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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章
在代理机构使用精益设计
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重点关注精益设计如何在产品公司、大型企业或组织内
的产品团队中发挥作用。虽然大多数建议都适用于任何环境,但必须明确指
出的是,精益设计在不同代理机构中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为了便于讨论,我们所说的“代理机构”是指向客户出售服务的任何组织。
它可能是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一个仅有四名员工的小型设计工作室,也
可能是英国伦敦一家拥有千名员工的营销机构。简而言之,在这样的环境
中,精益设计独有的挑战性就在于客户。对于那些坚信这种工作模式与自
身文化格格不入的客户来说,代理机构很难将新模式引入其公司。某些情
况下,这也正是客户雇用代理机构的确切原因,他们期望能有所改变;而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种外部引进的工作模式将不断地遭受对不同工作方
式有强烈抵触的“公司抗体”的威胁。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新模式的推进
都会非常困难。
这一章将介绍将现代工作方式引入公司时,需要考虑的
5
个关键因素。
18.1
从事什么业务
代理机构几乎都是从事交付业务。他们通过交付设计、原型、研究或软件
的可工作部分来获得报酬。这种业务模式与精益设计及其对成果的高度关
注是互相冲突的。